古诗文几种特殊的修辞方法
学习古代汉语,当然应该首先学习语音、语法、词汇这三方面的知识,还要懂得一点古代文化常识。这些一般教师都是比较重视的,教材也有充分的介绍。但仅有这些还不够,还必须知道一些古汉语修辞常识。不懂修辞,特别是不了解古汉语特殊的修辞方式,古诗文中有些句子就可能读不懂,即使懂得大意,也会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何况中学教材中还有些注释没有兼顾修辞,甚至在修辞上处理欠妥,造成理解上的歧误或费解。本文根据笔者多年来的教学实践,参考了几部与古汉语修辞知识有关的书籍,结合现行中学教材的实例,着重探讨古汉语若干与现代汉语不同的修辞方式。由于笔者学养有限,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望识者雅正。一、比兴。“比兴”是一个含义丰富而又歧义颇多的概念。西汉毛亨所谓“兴”,包括两种情况。一个意义是指“发端”作用。《毛诗训诂传》说“兴,起也。”就是由物象引发情思的作用,物象与情思不一定由内容上的联系,有时仅是音韵上的联系。《毛传》所说的“兴”,还有另一意义,是指一种复杂而隐晦的比喻。朱熹在《诗集传》中说“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浅显而准确地解释了比兴的含义。“比”便是通过类比联想或反正联想,引进比喻客体,“写物以附意”;“兴”则是“触物以起情”,“它物”为诗歌所描写的景物,而这种景物必然蕴涵着诗人触物所起的情。“兴”是一种比“比”更为含蓄委婉的表现手法。《诗经》是中国最古老的诗歌总集,其中大多数作品是用比兴的写法开头的。其中《周南·关雎》一诗成功地运用了比兴手法。这是一首爱情诗,诗歌欲写所思之“女”,先以雎鸠起兴,“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两句既是兴,又是比,雎鸠天性温顺,可比淑女之娴静;雎鸠乃“河洲”常见之鸟,可使人联想起常来河边采荇之女;“关关”乃雎鸠雌雄唱和之音,可起“君子”思“逑”之情。可见,诗歌之起兴本身就具有联想、托寓、象征等作用,这本身就给诗歌的理解带来很大的空间。“比兴”本来包含“比”和“兴”两种修辞手法,但人们谈论古典诗歌和民歌时常“比兴”连及,当以“兴”为主,兼有比喻作用,有时即指“起兴”一法。由于“起兴”具有引发、联想等作用,故常置于篇章的开头。《诗经·卫风·氓》两章的开头即用了兴的手法:“桑之未落,其叶沃若。”“桑之落矣,其黄而陨。” 《诗经·魏风·伐檀》内容是讽刺统治者不劳而食的,诗的每段开头都以砍伐檀树起兴。汉乐府诗歌《孔雀东南飞》开头用“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起兴,用具体的形象来渲染气氛,激发读者想象,创造出缠绵悱恻的情调,又能引起下文的故事,起到了统摄全篇的作用。二、避讳。《修辞学发凡》解释说:“说话时遇有犯忌触讳的事物,便不直说该事物,却用旁的话来回避掩盖或者装饰美化的,叫做避讳辞格。”所谓避讳,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一般意义上的修辞格,通常也叫“讳饰”。即说话时,遇有不良的连带意义,或有隐情而不便启齿时,不直接说出该事物,而用旁的话间接地表述。比如“死”,从古到今,人们用了很多种同义的说法来间接表述,而不直接说“死”。如《触龙说赵太后》一文,触龙在赵太后面前,称自己的死为“填沟壑”,称太后的死为“山陵崩”。李密《陈情表》中用“慈父见背”来婉指父亲去世,又用“舅夺母志”来婉称母亲的改嫁。在古人笔下,凡是可能引起别人产生不良联想的事物,也尽可能地采用讳饰的方法。如生病说成“采薪之忧”(《孟子·公孙丑下》),意谓自己卧病在床,不能出门采伐柴薪。上厕所被说成“更衣”。《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十三年》(课文《赤壁之战》):“权起更衣,肃追于宇下。”另一种避讳,即人物姓名的避讳。这里的所谓“避”,是指躲开,回避;所谓“讳”,是指忌讳、隐瞒。具体地说,是指对帝王、长官、父母、祖父母以及其他尊者的名字避而讳之。人们在说话或写文章的时候,遇到应该忌讳的人物的名字,必须设法避开,用音同或音近的字来代替,或用其他办法来改说改写。人物姓名的避讳,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皇帝的名字,全国臣民都要避讳,叫做“国讳”,也叫“公讳”。另一种是,父母或祖父母的名字,全家后代的人都要避讳,叫做“家讳”,或叫“私讳”。中学语文中遇到的避讳,一般都是“国讳”。比如,秦以前的皇帝,都要在每年的第一个月,接受文武百官的朝拜,并决定这一年的政事,所以阴历每年的第一个月,便称为“政月”。到了秦朝,由于秦始皇出生在一月,便取名为“嬴政”。嬴政当了皇帝以后,便改用同音的“正”来代替“政”,“政月”改称“正月”。这还不彻底,后又改“正”的读音为“zhēng”,“正月”读成“征月”。汉文帝名恒,因为“恒”与“常”同义,于是改“恒山”为“常山”,改“姮娥”为“嫦娥”。汉光武帝名刘秀,便把“秀才”改称为“茂才”。鲁迅《阿Q正传》中称赵太爷的儿子赵秀才为“茂才先生”,其源盖出于此。晋文帝名叫司马昭,“昭”字别人就不许用,于是古代的王昭君改称为“王明君”(“昭”与“明”同义)。杜甫《咏怀古迹》之三:“群山万壑赴荆门,生长明妃尚有村。”“明妃”就是由此而来。唐代为了避唐太宗李世民的讳,“民”字改用“人”字。魏徵《谏太宗十思疏》:“怨不在大,可畏惟人。”杜牧《阿房宫赋》:“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使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两个“人”均为“民”。唐高宗叫李治,当时在行文中凡遇到“治”字都要改成“理”字(“治”与“理”同义)。柳宗元《郭橐驼传》:“我知种树而已,理,非吾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