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是如此。财政分配以国家存在为前提,由国家来组织进行,国家在财政分配中居于主导地位。

1、财政分配的主体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

财政分配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对国民收入中的剩余产品进行的分配,是财政资金筹集、分拨和使用过程的总称。这三个过程在实践中先后继起而又同时并存,具体表现为一定的收支形式(见财政分配的数量界限)。

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它包含几层含义:第一,国家是财政分配的前提;第二,国家在财政分配中处于主动的、支配的地位;第三,财政分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集中性分配。

2、财政分配的目的是什么财政分配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这种需要属于社会公共需要。 所谓社会公共需要,是指向社会提供公共安全、秩序、公民基本权利和经济发展的社会条件等方面的需要。

社会公共需要具有四个特征: 第一,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的公共产品,其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 第二,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的产品不具有排他性; 第三,社会成员享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无需付出代价或只需付出少量的费用; 第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质来源只能是剩余产品价值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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