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中央集权制度

  1.高统治者:称为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总揽全国一切军政大权。

  2.中央政府: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后的决断权由皇帝掌控。

  3.地方政府:废除西周以来实行的分封制,建立由中央直接管辖的郡县制,郡的行政长官称郡守,县的长官称县长或县令。

  4.郡县制的意义:开创了我国历代王朝地方行政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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